重庆2岁幼童独留家中坠亡事件后续,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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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岁孩子坠亡的事件有后续了,简单跟大家说说最新进展,10月23日,重庆渝北警方正式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针对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控告,警方最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
事情的经过大家应该都知道。
9月13号,孩子爸爸在家带娃,临时出门遛狗,把仅仅两岁多的幼童单独留在18楼的家里,前后只有12分钟。
就是这短短12分钟悲剧发生了,孩子不幸从阳台坠楼身亡。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无法理解,两岁孩子单独在家,最后出事了,为什么不立案?
今天把警方的判定逻辑、妈妈的诉求、还有很多人搞不懂的刑事和民事区别,一次性讲讲。
首先,警方为什么认定不构成犯罪?
警方经过完整审查、现场勘查、监控核对,给出了三个核心理由。
第一,父亲离家只有短短12分钟,属于短暂外出,不构成刑法上的重大过失。
孩子坠亡不是单一原因导致的,是多种偶然因素叠加的意外结果。
第二,法医还原了事发细节,孩子是踩着阳台的洗澡桶,抱着被子,翻出了没有防盗网、处于敞开状态的窗户。
警方综合判定,这种极端、巧合的风险超出了普通人日常可以预见的范围。
刑法里的过失入罪有一个硬性标准,就是“应当预见危险,却疏忽大意”。
但这次的意外场景太过特殊,不符合入罪条件。
第三,全程监控可以证实父亲没有任何主观恶意,不存在故意遗弃、虐待、放任孩子危险的行为,完全排除了故意犯罪的可能。
但是,孩子妈妈刘女士完全无法接受这个“意外定论”。
在她看来,这根本不是不可预见的意外。
事发之前,她专门叮嘱过丈夫,要么等孩子睡着再出门遛狗,要么就把孩子带上。
丈夫明明清楚家里窗户没防护、阳台有可以攀爬的物品,而且孩子从小到大从来没有被单独留在家过。
在明知所有风险的前提下,依旧选择独自出门,妈妈认为这就是严重的监护失职,不该简单一笔划为意外。
目前,刘女士已经做出了最新的法律行动。
她专门委托了曾经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知名律师正式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同时申请案件听证会,一定要讨一个清晰的说法。
而且妈妈说了一句话:哪怕最后结果依旧是不予立案,她也想通过这起悲剧彻底厘清一个边界,普通的监护疏忽和需要负刑责的重大过失到底该怎么界定。
她希望自己孩子的悲剧能给全国家长、所有家庭监护标准留下一个明确的参考,避免更多类似悲剧重演。
最后,也是大家最容易混淆的一点:刑事不立案,绝对不等于没有过错。
这里给所有人科普一个关键法律常识,刑事案件、民事责任,是完全独立的两套体系。
刑事的标准极高,必须达到重大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结果,才能定罪。
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硬性规定,未满八周岁的儿童绝对不允许单独无人看护。
爸爸这次的行为已经明确违反了监护法定义务。
就算不承担刑事责任,依旧存在民事过错。
妈妈后续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追究对应的民事责任。
这里也可以跟大家对比一个真实判例,方便大家看懂“罪与非罪”的区别。
之前河南有一起相似案件,一位母亲深夜把三岁孩子反锁在酒店,自己外出喝酒数小时,酒店窗户本身无法上锁,最后孩子坠亡。
那位母亲最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缓刑四年。
对比就能看出差别,一个是深夜长时间放任、明知环境高危;
一个是白天短暂外出、意外巧合叠加。
法律的判定从来都是看场景、时长、风险预见度的综合结果。
整件事看下来,真的特别让人唏嘘。
短短12分钟的疏忽,毁掉了一个孩子,击碎了一个家庭。
法律有法律的严谨标准,我们尊重警方的判定结果,但也完全理解一位母亲的不甘心。
比起纠结立不立案,这起悲剧最大的意义是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永远不要低估低龄孩子的探索能力,永远不要高估居家环境的绝对安全,再短的时间也不要把幼儿单独留在高危环境里。
希望这场遗憾的悲剧能真正警醒每一个人。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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